摘要: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第4章2.2规定:如果发明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仅仅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试验可以得到的,则该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也就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在审查实践中,这一规定经常与三步法联合使用,被审查员用来评价区别技术特征,且审查员和代理人之间往往对于“合乎逻辑”一词具有不同理解。
《专利法》从内容上看由实体法和程序法组成。其中程序法主要体现在专利申请、审査、批准一系列程序制度的要求。程序法中期限的要求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内容,基本上所有的程序性要求,都离不开对期限的要求。所以掌握程序中各种期限要求对于申请人是否能够获权,非常重要。
在国家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的大背景下,创造性评判在专利申请和审查体系中愈发居于举足轻重的位置,对于创造性评判客观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本文主要聚焦于技术特征之间的关联性,从概念剖析入手,结合案例浅析如何避免因技术特征不合理割裂造成创造性评判有失偏颇的情况。
一、合理划分技术特征是创造性“三步法”的内在要求
众所周知,印度专利授权之后,专利权人应于每年的3月31日前向印度专利局提交FORM27(简称Working Statement),说明上一年度其印度专利生产及使用情况,以完成信息报告义务。
2019年4月1日起,日本专利局对专利申请的实审官费采用了新的收费标准。新的收费标准适用于在2019年4月1日及之后提交的实审官费,包括通过PCT途径进入日本国家阶段的申请和分案申请的实审费用。
专利申请的实审官费上涨的幅度较大,新旧收费标准的对比具体见如下表格:
日本专利局提实审官费新旧标准对比
摘要:在创造性判断过程中,为了避免孤立地将区别技术特征与现有技术进行比对,需要对专利申请方案从整体上进行判断。本文通过结合实际复审案例,对基于整体性原则的创造性判断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创造性,三步法,整体性
一、引言
摘要:日本专利局2019年3月针对人工智能相关专利申请的审查标准,通过列举专利审查案例的方式,进一步更新了当前日本专利审查实践中的与记载要件和创造性相关的审查要点。本文旨在以此为基础,根据日本现行专利审查基准,为中国申请人和知识产权从业人员提示日本专利审查制度下的人工智能相关专利申请的撰写留意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