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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标 注 册 程 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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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基础 - 商标类别 - 可注册的商标 - 驰名商标 - 国际优先权 - 先申请原则 - 商标注册申请文件 - 审查 - 修改 - 公告 - 商标国际注册 - 保护范围 - 评审和上诉 - 异议和上诉 - 撤销和争议 - 商标使用要求 - 注册标记 - 未注册商标的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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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程序
中国于1980年6月3日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员国,于1985年3月19日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斯德哥尔摩协定)。中国于1989年10月4日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且于1995年12月1日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议定书》。中国于1994年8月9日成为《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成员国。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可注册的商标
驰名商标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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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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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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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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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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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缺乏显著特征的。
上述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 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商品及服务国际分类
国际优先权
先申请原则
1.商标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签字的委托书;
3.商标图样5份,长和宽均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彩色商标应同时提交黑白墨稿1份; 4.
优先权文件 ,如果要求优先权。
审查
修改
公告
商标注册/有效期限/续展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续展申请应提供续展申请书和委托书。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异议和上诉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 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 是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 -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除非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 - 与他人在先取得的权利相冲突的;
- 与他人已经使用并已取得一定声誉的商标相同并且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即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可以自该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变更/转让及许可合同备案 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 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申请一份。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商标转让只有在商标局登记备案后才生效。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申请转让商标注册申请的,应当向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 应在商标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未注册商标可以使用。但是,除非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未注册商标不受商标法的保护。
拉丁文商标中文译文的注册 商标注册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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