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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标注册与领土延伸国内商标之争
-ZAJO 欧共体商标无效案
廖艳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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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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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争议商标) |
某罗马尼亚体育用品公司基于其本国商标注册ZAJO及图形申请国际注册,并要求领土延伸到欧盟。 一斯洛伐克销售公司以其在斯洛伐克本国在先注册并使用的“Zajo”商标为基础对罗马尼亚公司国际注册之欧盟的领土延伸指定提出无效申请。两公司均有国内注册基础,提交的使用证据均为他们原属国加入欧盟成员国之前的证据。
罗马尼亚公司名为S.C. GOTECH S.R.L.,是在后商标申请人,申请了一商标国际注册,领土延伸至欧盟,优先权日为2006年,2007年核准注册,获得与欧共体商标同样的注册效力。该商标注册当时斯洛伐克已经是欧盟成员之一。
在国际注册商标申请声明的优先权日,罗马尼亚尚未加入欧盟,有可能成为过渡时期解决商标冲突的临时规定的潜在获益者。然而斯洛伐克公司KRALIK-ZAJO, JURAJ,要求国际局基于其在先注册的国内商标宣布在后注册的国际商标注册失效。
“Zajo”在斯洛伐克儿语中表示“兔子”,无效申请人称其是“Zajo”商标的原创使用人,自1996年以来一直在商业中使用该商标,事实上在欧盟地区客户群体中已经享有很高的知名度。
欧共体商标所有人,即罗马尼亚国际注册申请人对无效申请提出了答辩,否认他们是恶意注册,并表示其国际注册领土延伸至欧盟的申请经过了商标异议期,而无效申请人并未在规定的异议期内提出异议。罗马尼亚公司表示,既然国际注册商标是首先基于罗马尼亚国内注册,然后基于罗马尼亚尚未成为欧盟成员国时享有的优先权申请领土延伸至欧盟,那么其申请的争议中的欧共体商标“Zajo”相对斯洛伐克的注册权而言可能享有更为优先的权利。
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下称OHIM)撤销司根据欧共体商标法第八条(1)(b)的规定对基于斯洛伐克在先商标权提出的无效理由进行了审查,认为尽管罗马尼亚原属国基础注册在罗马尼亚尚未加入欧盟前6个月就已经获得注册,这只能意味着罗马尼亚原属国基础注册可以获得过渡性条款的保护,但并不意味着以此为基础注册的国际注册申请领土延伸至欧盟地区时也应该适用相应的过渡性条款来保护。既然斯洛伐克商标已经在欧共体商标体系内享有斯洛伐克国内商标权,以此作为在先权利提出无效申请是符合欧共体商标法第53(1)之规定的。OHIM表示“如果对本案作其他不同的解释,将导致争议中的国际注册仅仅因为其申请领土延伸时罗马尼亚尚未加入欧盟成员国,不顾在先权利存在而获得过度保护的结果”,而这种结果显然有失公正。有鉴于此,OHIM裁定罗马尼亚公司注册的国际商标领土延伸至欧盟地区的商标注册无效。
作者单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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