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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又代理客户成功取得1件无效案件的胜利 日前,我所收到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第15425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该决定书涉及专利号为ZL200530092244.9,名称为超薄注塑食品盒(四格)的专利。该决定书认定:涉案专利与在先设计材料的区别仅属于惯常材质的替换,对整体视觉效果不具有显著的影响;而在盒体以及盖体周围棱线的区别属于局部细微差别,不足以影响到两个产品整体形状的相似性,因此,本专利与在先设计属于相近似的外观设计。专利复审委据此宣告涉案外观设计专利全部无效。至此,我所又成功为客户取得了一件无效案件的胜利。 |